2008年7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假公司假名字骗倒一商户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江伊检 陈巧儿

  本报讯  为了骗到金钱,他们可谓挖空心思:假姓名、假公司、说假话。7月15日,犯罪嫌疑人董小凯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余姚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  2007年初,慈溪人董小凯和同村的董孟其(已判刑)因欠债而经济拮据。由于董孟其曾做过塑料生意,两人商量后,便打算合伙进行诈骗,遂把骗钱的目标对准了生意火爆的余姚塑料城内的商户。
  2007年2月10日,董孟其自称“陈建伟”,以每吨11900元的价格向黄某购买了3吨塑料。为了取得黄某的信任,董孟其当场用现金全部付清货款。之后,董小凯和董孟其冒名“陈建伟”先后4次向黄某购买塑料,总价值约三十万元,并且每次都是当场结清货款。
  2007年3月31日下午2点,董小凯、董孟其仍像往常一样给黄某打电话,称要7吨塑料,并要求黄某马上把塑料送到两人的公司仓库,同时承诺只要货一到,他们就立即将9万元货款汇入黄某的个人账户。到了下午5点左右,货送达仓库。董小凯、董孟其当即把这7吨塑料搬到事先准备好的卡车上拉走,并转手卖掉。然后,关掉手机,溜之大吉。
  2007年8月,余姚警方根据线索将董孟其抓获归案,后董孟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今年3月2日,逃亡近一年的董小凯向余姚市公安局投案自首。